二、财务效应分析
( 一 ) 正向效应
1 、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是指利用不同企业及不同资产税率的差异,通过并购实现合理避税。一方面政府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通常对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所得税率,此外,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可能存在所得税率上的差异,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组合,再运用合理的避税手段,可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股息收入、利息收入、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间的税率存在差异,在并购中采取恰当的财务处理方法也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企业在现实的并购案例中,为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利用税法、会计准则及证券法规等作用采取各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利用亏损递延条款避税。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税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当一家企业购买了另一家拥有相当数额亏损的企业时 ( 盈余与亏损相抵使应纳税利润额减少 ) ,即可获得少交所得税的好处,因此拥有较大盈利的企业往往考虑把那些拥有相当数量累积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
采用换股收购避税。如果企业采取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并购,收购公司既未收到现金也未收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免税的。
例如, 1998 年 11 月,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山东鲁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相应的权益,鲁颖电子股东所持有的鲁颖电子全部股份,按照 1.8 ∶ 1 的折股比例,换取清华同方新增的人民币普通股。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合并后的清华同方曾进入一段高速增长期,净利润翻番,股票价格在 1999 年曾冲高至 68 元的股市最高价位。在整个过程中,鲁颖电子的股东明显从股价上涨中获益,但他们既未因转让股票收到现金,未收到派现红利,因此,这一过程是免税的。通过这种方式,股份制企业在不纳税的情况下,实现了资产的流动与转移,资产所有者实现了追加投资和资产多样化的目的。在美国 1963-1968 年的并购浪潮中,大约有 85% 的并购均采用这种方式。
用股票回购代替现金股利发放的方式避税。假设某公司 2000 年年末总股本为 1 亿股,每股盈余为 0.6 元,市盈率为 20 倍,股价为 12 元,公司欲将 5000 万元派现,每股股利为 0.5 元,按照我国税法股东总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000 × 20%) 万元;而如果采取股票回购的方式,公司可选择以每股 12.5 元的价格回购 400 万股股票,按照税法规定股东应交纳的税金和佣金应用 350(12.5 × 400 × 7%) 万元。对于股东来说,用股票回购代替现金股利,可少缴 650(1000-350) 万元的所得税。
通过用可转换债券换取目标企业股票的方式避税。如果兼并公司不是将被兼并公司的股票直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而是转换成可转换债券,一段时间后将这些债券再转换成股票,也可达到避税的目的。一方面发行债券的利息可先从收入中扣除,再以扣除后的盈余计算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可以保留这些债券的资本收益直至其转换为股票为止,资本收益的延期偿付可使企业少付资本收益税。
2 、股票预期效应
股票预期效应是指通过并购能改变市场对企业股票的评价,从而影响股票价格,股票预期效应可导致股价上升,提高企业资产的市场价格。
在股票市场上,并购往往传递一个信号: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价值被低估了。无论收购是否成功,目标公司的股价一般会呈现上涨趋势,对于股东来说股票上涨,就意味着财富的增加。为实现这一效应,并购方企业一般选择市盈率比较低,但是有较高每股收益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股票预期效应的作用,在美国 1965-1968 年的并购浪潮中表现得非常显著,在绝大部分的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的市盈率都有较大程度的上升。
如前例,清华同方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合并后的清华同方曾进入一段高速增长期,净利润翻番,股票价格在 1999 年曾冲高至 68 元的股市最高价位。其中被合并方山东鲁颖的每股盈余从原来的 0.28 元升至 0.62 元,每股净资产从原来的 2.69 元增至 3.92 元。
3 、资金杠杆效应
资金杠杆效应是指某一企业拟收购其他企业时,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将来的收益能力做抵押,从银行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行为的效应。通过杠杆效应,重新组建后的公司总负债率可达 85% 以上,且负债中主要成分为银行的借贷资金。
假定最高层次的母公司用 5 万元对子公司进行投资,这 5 万元的构成一半是负债一半是股东权益。如果子公司的负债率也是 50% ,则可形成 10 万元的资本对孙公司投资,如果孙公司负债率也为 50% 时,可形成孙公司 20 万元的资产,从整个控股公司来说,它的负债率达到了 87.5%(17.5 万元 /20 万元 ) 。
4 、资本成本效应
企业的资本主要来自两种方式,一是内部资本,二是外部资本,根据西方的优序融资理论,由于内部融资不存在利息、股利等资金使用成本,是企业首先考虑的融资方式。因此对于具有较多内部资金但缺乏好的投资机会的企业,可通过兼并具有较少内部资金但有较多投资机会的企业,使合并后企业的资本成本下降。
5 、生产经营效应
此外,通过企业之间的并购还可对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影响,具体包括:
降低交易费用。 20 世纪 90 年代初,科斯因其交易费用理论对企业规模的界定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按照科斯交易费用理论,并购可以节省企业在市场中花费的交易费用。企业在生产要素的购置和产品销售时,对交易对象进行选择、评估和监督的过程中会发生交易成本。而企业并购后,不仅可以减少交易环节,还可对企业实现资源重新优化配置,以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降低产品成本。产品成本主要包括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并购可使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均降低。首先,并购可直接导致固定成本的降低,如企业合并后只需要一个财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使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降低;其次,当两个企业合并之后,批量生产的提高可以增加对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降低单位变动成本。
( 二 ) 负向效应
上文主要是从积极的一面来分析并购重组对企业财务的影响,而事实上并购重组也有不少失败的案例,如把重组简单地等同于规模扩张,将“小舢板”硬捆绑成“航空母舰”,结果规模虽然扩大了,资产创利能力却不断下降,使企业落入了经营的陷阱。
下面以国内企业并购为例,分析企业并购的财务负面效应。
从导致并购失败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方面的原因,二是企业方面的原因。
1 、政府方面。
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边界模糊,政策法规不健全,是导致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
政府参与资源配置中出现的对企业并购行为的行政性垄断、硬性撮合和违背市场规律等问题,导致生产要素的流向偏离最佳轨道。
企业在并购时,往往将获取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作为主要推动力,包括被并购企业的借款允许五年期的挂账计息,对于亏损严重企业其亏损额允许用于抵销并购企业的税前利润,给予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前的各项特别政策在并购后予以保留等,而各种政府政策的不完善,不兑现将极大地影响并购的成效。
2 、企业方面。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包括:
企业并购过多地关注短期财务利益,以短期获取生产要素资源为导向,缺乏以核心能力为导向的并购思维;或者说企业并购决策上倾向于财务性并购,而不是战略性并购;并购双方战略匹配性不好决定了并购后价值创造的潜力有限。
根据企业并购动因不同,可以将并购划分为战略性并购和财务性并购,前者以价值创造为目的,后者以价值转移为目的。财务性并购者追逐的是短期财务目标,特别是现金目标,并不打算长久经营这个企业,并购方的最终目标是卖掉企业,兑现收益,因而无意将被并购企业的资源、技术和生产流程等整合成自己的一部分。目标公司的产业如何,与自身的战略匹配性如何,不在考虑之列。战略性并购则是并购双方以各自核心能力为基础,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在适度的范围内继续强化主营,产生一体化协同效应,创造大于各自独立价值之和的新增价值。并购方一般从自身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出发实施并购,比如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获得研发能力等,它对目标公司自身的战略匹配性和组织匹配性都十分挑剔。 90 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的第 5 次并购浪潮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以基于产业整合的战略性并购为主导。
德鲁克认为,组织在进行收购之前,一定要遵循几个“原则”,其中之一就是收购应该以经营战略为基础,而不应以财务战略为基础,德鲁克的观点是,“以财务战略为基础的收购或多或少都会招致失败的命运。”没有“经营战略”,收购公司就不知道该如何管理被收购公司。成功的收购应以经营计划为基础,而不是以财务分析为基础。
而中国现阶段企业并购往往以短期获取生产要素资源为目的,着眼点在于并购的短期财务利益,不注重目标企业是否符合企业长期战略发展方向,获取的资源是否为自身所需的核心能力要素,是否有利于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和提升。譬如,获取土地资源是现阶段的主要并购动机之一。由于大量国有企业建立时,土地是由政府无偿划拔的,财务没有入账,使不少企业在兼并时尤其是在同一主管部门下的划拔式兼并时,可以无偿获取大量土地资源,或者是低价获得土地使用权。在这些以土地资产为中心的并购中,往往会给企业日后生产经营带来诸多麻烦,会在将来付出更大的代价。由于财务性并购的双方一开始就“门不当户不对”,导致并购后的重组之路往往是举步维艰,包括无法对被并购企业进行产品结构、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实质性改变,使得并购后效益反而恶化。财务利益固然不能忽视,但不少具有显著短期财务利益的并购对象,由于不能对培养企业核心能力做出显著贡献,从长远发展看,并没有多少价值,反而使企业可能在被并购企业的短期财务利益消失后为其所累。
不少企业收购的目标公司资产质量较差,长期以来沉淀了很多的不良资产,还存在大量的或有负债,信息不对称使得收购方对潜在的风险浑然不觉,收购这样的企业必然为将来的重组失败埋下伏笔。
收购此类业绩差的公司的主要风险在于,一是目标公司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又始终没有进行清理核销,当新的大股东进入时,它们已经是病入膏肓了。二是原有大股东陷入债务困境,占用资金不能归还。三是这些公司多有大笔逾期贷款不能归还,利息负担沉重,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四是不少公司盲目担保,形成大量的或有债务,特别是与大股东的债务问题联系到一起,在债务诉讼中都要因替大股东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例如 ST 中浩, 1997 年这家公司披露了历年来担保诉讼案 53 起,涉及金额 19439 万元, ST 中浩的收购方式甚至因不能偿债而被强制拍卖股权或将股权划归债权人。因此,如果目标公司本身陷入融资困境,新的收购方不能为其注入资金,又没有很好的债务重整计划,收购后的企业重建就必然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这也是许多收购方被迫退出的原因。 |